(五)深化多方协同治理责任体系。
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健全“党政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发展必须抓环保、管生产必须抓环保、管行业必须抓环保”的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健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闭环整改机制,强化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深化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健全“河湖长制”“林长制”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责任,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快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应用。积极培育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推动构建制度完善、载体丰富、覆盖广泛的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法治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省美丽办加强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集中攻坚解决突出问题。各市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细化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各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考核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内容。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高效协同、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形成重大任务调度、重点指标分析、重点工作监测、重点问题督办机制。滚动形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工程项目库,建立项目动态更新机制,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推动任务落实。
(三)强化要素保障。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和运维作为各级政府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建立与目标任务相适应、地方财力相匹配的投入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两重”“两新”政策支持,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范围,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对引领性、带动性、标志性重大工程,加大要素保障力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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