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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网特许经营渐行渐近?民营企业为何保持沉默?

时间:2025-08-25 09:07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易简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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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涛判断,有限的中央财政资金如果投入环保领域的话,大概率管网项目将成为重点内容。

但纵观当前管网特许经营项目,在价费机制尚未明确的情况下,实际上参与此类项目的基本都是地方水务平台或长江环保集团这类承担国家环境治理任务的国央企平台。那么在现阶段,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参与此类项目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刘敬霞建议,首先,无论是超长期特别国债“两新”“两重”,又或是在新一轮专项债对管网项目予以支持,如果企业参与管网建设项目,可从中获取工程建设利润。如果是纯粹的管网运营单位,就要看具体项目的收费机制及核算方式。

其次,要重点关注当地有没有普适性的污水管网的收费政策。若没有相应收费政策,项目投建之后,或许无法收回投资,甚至可能会导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面临被整改风险。

第三,需要具体考虑管网的情况。老旧管网的运维难度较大,如果需要进行智能化改造,项目中涉及地区的管网是否符合智能化改造的条件。新建管网就要考虑,政府的收费机制是否能覆盖污水处理管网的运行费用。

刘晓军分析,当前随着中央环保督察力度增大,以及老旧管网继续更新,污水管网问题给一些地方政府带来了较大压力,相应财政压力也大,除专项债之外,一些政府要么利用平台公司进行融资做项目,要么将管网项目“包装”一下,寻找社会资本方做项目。但刘晓军表示,实际上,后者核心的回报模式问题没有解决,目前很多披露的相关项目中,实际的回报机制和早期PPP模式里的可用性付费差异不大。

企业需要注意,当前管网项目应用特许经营模式存在两个问题:

首先,虽然《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但同时也规定了“污水处理费应当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不得挪作他用。”,因此,现行法律法规并不支持政府收取的污水处理费用于排水设施(含污水管网)的运营维护,导致管网类项目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不符合新机制的基本要求。

其次,按照115号文提到的,鼓励民企独资或控股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也鼓励民企在污水处理项目与污水管网项目的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在此情况下,民营企业进入污水管网项目,在没有解决终端用户使用者付费的基础上,如果仍然由政府用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对费用的审核肯定会更加严格,也就说项目的收益率不可能太高。刘晓军透露,他接触的政府平台公司做的多数管网项目中,虽然现金流比较好,但利润方面只能维持保本微利的水平。

但是从民营资本投资的角度出发,民企要通过社会融资方式才能实施管网类特许经营项目,难以得到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不但融资成本远高于国有企业,而且民企对于自有资金的收益率要求也高于国企。刘晓军认为,在当前不解决使用者是付费来源问题的情况下,民营资本介入这个领域,与国有企业竞争的难度很大。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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