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线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5-30 |
| 发文单位 | |||
| 文件号 | |||
| 摘要 | 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决定对《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线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原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四级以上河道防洪岸线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 |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1-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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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福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决定对《福州市河道防洪岸线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和补充: 一、原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规定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四级以上河道防洪岸线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