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正式发布,并于202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国家环境保护技术管理与评估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王凯军曾指出:“现行GB 18918-2002关于所有水污染物要取混合样、测日均值的规定,在支撑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方面存在明显不足,亟待修改完善。本次修改聚焦这些突出问题是非常必要的。”
在近日由“双百跨越”污水处理标杆联盟、E20环境平台联合主办的“智领未来·精益运营2025首届双百跨越污水处理厂长论坛暨水业生态大聚会”上,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教授王洪臣指出,“修改单”的核心修改包括,将粪大肠菌群数指标从1000个/L放宽至10000个/L;允许“混合样”与“瞬时样”双轨并行。
“修改单”在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表单中移出了色度、pH、粪大肠菌群数等三个污染物项目,新增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瞬时值),把以上三个污染物项目指标移入瞬时值考核。正式发布的修改单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在粪大肠菌群数排放浓度一级A标准中区分了回用和非回用。有业内人士指出,粪大肠菌群数的瞬时值考核有一定挑战。

王洪臣解释,这样修改,是考虑到这三种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是动态实时的。例如,粪大肠菌群数在24小时混合样达标情况下,即使短时超标,也可能对下游水环境的卫生指标造成影响;同样,出水pH值短时超标,也可能对下游水生态形成冲击。
同时,《标准》修改后,有的污染物排放既不能超过日均值,也不能超过瞬时值,相当于有了两个达标线。比如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和总磷4项污染物,原有日均值不变,并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瞬时值要求。瞬时值限值是日均值的1.2-2倍。
王洪臣表示,COD是有机污染物的衡量指标,超标会导致水体黑臭,氮和磷则导致水体富营养化,但这4项指标对应的污染物总量要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对环境产生上述影响,因此保留日均值规定更加合理。而增设瞬时值,主要目的是提高执法监督效率。
回顾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演进历程,是一条不断适应新要求、追求更精准管控的道路: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从制定、实施,到后期的修订和完善,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其基本贯穿了20多年来我国污水处理事业的发展。
回顾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演进历程,是一条不断适应新要求、追求更精准管控的道路:
2000年:《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成[2000]124号)由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学技术部联合发布;
2002年:在技术政策基础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通过,并于2003年开始实施;
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扩大一级A的应用范围;
2006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内容同2005年的通知类似;
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后,一级A成为新建和改扩建污水处理厂的普遍标准;
2012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90—2012)出台,由北京市环保局发布,由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水务局共同组织实施。这个地标中的B标准已达到了准地表IV水的标准,而A标准则几乎达到了地表III类水的标准。由此,引领众多省市迈入IV类水时代;
2015年: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提出了2002《标准》的修订版本,在质疑声中处于悬停状态;
正是在此背景下,2022年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2025年7月2日,修订单获审议通过;
2025年11月6日,修改单正式发布。标志着原标准迎来了一次关键的“精准化升级”。此次修改的核心,并非简单提升限值,而是直指“监测方式单一、波动规律忽视”的痛点,创造性地提出了“日均值+ 瞬时值”的双轨制要求。
王洪臣老师表示,标准的修改既非放松也非加严,而是通过增加瞬时值限值,使标准更加科学、精准和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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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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