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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族环保产业发展的契机

论文类型 基础研究 发表日期 2008-01-01
来源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陈辉霞
摘要   一、亟待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给我国民族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很好的契机  按照全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05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重点风景旅游城市不得低于70%。要达到这一目标,全国还要新建1000多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0万吨/日,而在国民经济保持7~8

  一、亟待建设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给我国民族环保产业发展创造了很好的契机

  按照全国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05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要达到60%,到2010年,所有城市的污水处理率不得低于60%,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重点风景旅游城市不得低于70%。要达到这一目标,全国还要新建1000多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0万吨/日,而在国民经济保持7~8%增长速度的条件下,要实现“十五”国家环境与生态保护的目标,环境保护投资总需求约为7000亿元,预计将达到同期GDP的1.3%,其中用于水污染治理的投资额2700亿元。因此,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给我国民族环保产业发展带来极好的商机,而能否抓住此次发展机遇,对民族环保产业自身发展和壮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推动民族环保产业发展需要民族资本注入


  以引进贷款国成套设备为条件的国外政府贷款并不是最好的资金选择。

  我国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国外政府贷款,而获得国外政府贷款的条件往往是要引进贷款国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而实际上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国外政府贷款并不是最好的资金选择,原因如下:第一,通过这种方式利用外资。扩大环保产业规模并不一定能为我国的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第二,进口设备的价格一般比国产设备高出很多,这造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过高,设备折旧高,投资回收期加长。实际上这种投资以长期的不经济为代价,并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第三,由于是贷款国引进的成套设备,因而我国生产的环保设备很难与之相配套,环保设备维修所需配件必须从生产国进口,造成我国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长期居高不下,这种状况在我国引进国外其他设备时都曾非常清楚地表现出来。实际上一些外国政府通过这种方式提供贷款只是为其出口成套设备和配件,掌握贷款国治污主动权,并获得高额利润所做的铺垫,是非常高明的投资决策。因此,尽管我国急需资金投资环保基础设施,但对以引进贷款国成套设备为条件的国外政府贷款,我们还是应当慎之又慎。

  无论通过何种方式筹集资金,其所有成本都会转移给业主和老百姓。无论是国外政府贷款,还是采用BTO、TOT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最后包括资金成本在内的商家的任何成本都会转移给业主和老百姓,最终“羊毛出在羊身上”,无非是把业主现在要付的钱延期支付,而实际上这种延期支付意味着要付出更多的成本。

  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我国必须从内部筹资。

  可以非常坦率地讲,不管哪种资金投入环保基础设施,只要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国都将受益,环境质量都将得到改善。但是如果从一个国家必须发展的产业来说,并不是每一种投资,对我国民族环保产业的发展都能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因为每一种投资都是多种利益的统一体,投资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利,而获利的主体不一样,其对本国经济的推动就不一样。所以每一个国家都非常注重培育本国民族产业,并通过各种手段保护本国产业经济的发展。

  虽然我国一再提倡改革开放,引进外资,但并不是说我国不需要自己的民族产业,并不意味着我国不需要扶持本国民族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于一个国家必须发展起来的产业来说,被外国资本垄断并不是一件好事,它意味着这个产业的利润将被垄断资本带走。因此,我国急需建立自己具有高、精、尖技术含量,能与国外大型环保公司相抗衡的民族环保产业,迅速发展和扶持一批技术水平高、研发能力强的大中型环保企业,提升环保产业水平,加快发展。否则,随着我国加入WTO,作为一个产业受益的只能是资金雄厚、管理和技术都先进的国外大型环保集团。因资金薄弱,我国的环保企业并不会因“近水楼台”而抢得先机和分得大块的蛋糕,相反可能会被挤出大部分市场,作为一种产业发展,对我国来说,这并不是理想的结果。面对如此严峻的市场形势,我国必须从内部筹集资金,借此推动民族环保产业发展。

  从我国内部筹集资金可以降低投资成本,同时推动本国环保企业发展。

  目前从我国内部筹集资金有如下优势:

  (1)可以满足各地投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巨额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在建设期内全部到位。

  (2)为我国民间资金寻找到报酬较高的投资机会,拉动国内需求。

  (3)有助于促进民族环保产业的迅速发展,在国外环保集团全面进入我国环保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之前,给我国环保产业创造一次发展契机。

  (4)有助于降低环保基础设施投资成本,减轻到期偿还贷款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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