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固废网了解到,美晨科技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9 号。据悉,早前因美晨科技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美晨科技立案调查。
经查明,2014 年 9 月,美晨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郭柏峰等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股权,赛石园林自此成为美晨科技全资子公司。
2014 年至 2018 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美晨科技累计虚增收入143,777.67 万元,累计虚增利润 65,796.49 万元。
其中,2014 年至2018 年美晨科技分别虚增收入 2,365.78 万元、37,264.15 万元、72,560.51 万元、21,518.84 万元、10,068.39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06%、20.67%、24.60%、 5.53%、2.88%;分别虚增利润总额 2,292.64 万元、18,854.12 万元、25,957.81万元、11,742.97 万元、6,948.95 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91%、75.64%、49.78%、15.49%、15.58%。美晨科技 2014 年至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认为,美晨科技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2005 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追究了时任赛石园林董事长郭柏峰,以及美晨科技与赛石园林一众涉及此案的高管的责任。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拟决定:
一、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二、对郭柏峰、张磊(1977 年 2 月出生)、李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郑召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5 万元罚款;
四、对张磊(1981 年 12 月出生)、刘建裕、孙淑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 万元罚款;
五、对李炜刚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
六、对徐海芹、邵高贤、罗旭、成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 万元罚款。
当事人郭柏峰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 115 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郭柏峰采取 10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美晨科技在另一则公告中表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规定,由于美晨科技披露的 2014 年至 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其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30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美晨科技”变更为“ST 美晨”;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237”;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美晨科技表示,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不属于触及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对此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