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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控、海天两污水处理厂特许经营权陷“强制收回”漩涡

时间:2025-07-30 09:49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易发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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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天股份子公司因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特许经营权被提前收回,与四川天府新区管委会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2.75亿元,引发资本市场与环保行业高度关注,公告当天海天股份股价下跌2.51%。

多家行业媒体先后对此事件进行报道,E20水网固废网公众号也于近期发布文章对此类事件进行专门探讨(详见:特许经营权提前收回:补偿款成“救命钱”,也是博弈焦点)。

除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中国水网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天府新区管委会提前收回特许经营权不仅涉及海天股份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府新区海天水务有限公司(下称“天府海天”)的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还涉及北控中科成(行业龙头北控水务集团旗下最主要的业务实体之一)全资子公司成都华阳中科成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下称“华阳中科成”)的华阳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目前,上述两家企业已于2025年6月先后就此事提起诉讼,案件已分别进入立案、审理阶段。

01

缘起:合法取得特许经营权

华阳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06年3月由中科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BOT方式进行建设、运营,设计处理规模3.96万吨/日,先期日处理规模达到1.98万吨/日;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于2011年6月,由双流海天水务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中标,以BOT方式进行建设、运营,二期规模达到3.96万吨/日,项目总投资:1.09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两个项目均由原双流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分别于2008年和2012年建成投运,排放标准均遵循《GB18918-2002一级A标》的要求。

2013年成都天府新区成立,2015年12月,两个项目的所在地——双流县正式撤县设区,部分区域划给了武侯、高新和天府新区。行政区划的改变,也让当地的公共设施项目改变了归属地,项目甲方也随之改变。据了解,当时,海天股份、北控水务、苏伊士等知名大型水务企业都在原双流县布局了污水处理项目。

受此影响,2013年10月,华阳污水处理厂(一期)划归天府新区,2015年12月,华阳中科成与天府新区管委会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特许经营期共计20年,自2012年9月7日起,至2032年9月6日止。照此计算,此时距离特许经营权到期还有大约7年时间。

天府海天运营的华阳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也是相同的命运,据海天股份公告,2019年5月5日,天府海天与天府新区管委会签订《(双流县华阳第一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权合同〉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项目特许经营期于2015年7月6日正式运营起算共计25年。此时剩余特许经营期约15年。

02

转折:提标改造不被通过

伴随撤县设区的城市化进程,各地中心城市得以大幅扩展,直接推动城市空间外延扩容,催生房地产市场的爆发式增长,形成“以地生财、以地扩城”的发展模式。这一变化深刻改变了天府新区城市空间格局,原本选址于城市边缘地带的污水处理厂、垃圾站等市政设施,早期选址均远离居住区,如今因城市发展外扩,规划未充分考虑原有因素,这些市政设施迅速被新建居民区包围。

也因此,原有的污水处理设施遭遇了“邻避”,新建居住区居民多次投诉和反馈污水处理厂选址不合理。

与此同时,在近年来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呈现持续升级态势下,2017年1月1日起,地方强制性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实施。标准的发布,以及政府迫于民众压力,要求两座污水处理厂做提标改造。

转折的关键点就发生在这里。据知情人透露,政企双方曾多次就水质标准以及提标方案进行沟通,双方最终协商达成新执行的出水指标,此后企业方提交提标改造技术方案,获得政府方认可,且两座污水处理厂均通过审查已具备实施提标改造工作的条件。

然而,出于种种原因和压力,政府方在提标改造过程中层层加码审批,提标技改工作的实施迟迟得不到有效推进,导致能够实现DB51标准的技改方案未能完成。

对此,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在2021年3月刊发的一则“华阳污水厂危害周边居民身体健康”的投诉,官方回复内容也进行了侧面印证。来自天府新区的官方回复显示:华阳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分别于2008年投运、2012年投运,分别采用A²O及CASS工艺。2016年起,按照省市相关要求,针对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对两厂开展提标改造工作,因周边群众反对无法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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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业内人士指出,污水处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实施提标改造,是行业发展中常规且可预见的环节。这一行为源于环保标准的持续提升、处理技术的迭代需求以及设施老化的自然规律,属于行业动态发展中的常态化举措。

以江苏省为例,其2023年3月实施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要求新建厂直接执行新省标,现有厂则设置三年过渡期(2026年3月28日前全面执行新标准),并明确2025年底前需完成现有厂改造任务。据此要求,南京市现有62座污水处理厂中,仅30座符合新省标,剩余32座污水处理厂就于2025年6月全面启动了提标改造。

然而,上述两座污水处理厂,并未能通过实施提标改造保障持续有效合规的运行。知情人士透露,在2019年前后,当地政府曾就两个项目是否进行提标改造组织公共参与,公参结果是不同意提标改造。

03

纷争:当地国资另建地下净水厂,旧厂补偿款成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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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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