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保税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环评“放管服”改革要求,切实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文件等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第一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
复核过程中发现5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标准使用错误/遗漏)、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错误、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错误、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结果错误、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编制质量问题。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第九项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计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5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并分别失信记分5分;对5家建设单位予以通报,对3个审批部门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二、相关要求
(一)受到通报的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吸取教训,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水平。其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规范从业行为,维护环评行业秩序,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
(二)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编制的环评文件内容和结论负责,预防或者减轻建设项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
(三)各区环评文件审批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加强对本辖区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性存在问题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处理并失信记分,处理结果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14日
2025年第一批环评文件质量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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