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晚间,中山公用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山公用环保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环保能源”)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名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厨香港”)、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能源”)以及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青热能”)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49,424.25万元作为对价款受让长青能源100%股权与长青热能100%股权,其中长青能源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4,973.19万元,长青热能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34,451.06 万元。
据公告披露,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据悉,长青环保能源(中山)有限公司与中山市长青环保热能有限公司项目垃圾焚烧设计规模2,250 吨/天,已全部建成投运,能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当地经济基础良好,经济效益显著。
中山公用表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固废板块的体量,可与公司下属其他固废项目形成较强的协同效应,对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有积极意义。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发挥公司资本、运营的优势。
本次交易后,长青能源与长青热能将作为中山公用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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