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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部门印发省级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25-06-24 13:38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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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等15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2027和2030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节点目标。

在核算规则标准上,到2027年,牵头或参与研发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20个以上;到2030年,累计牵头或参与研发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50个以上。

在产品核算认证方面,优先推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锂电池、光伏、电炉钢、铝制品、氢、生物燃料、水泥、玻璃、白酒等领域重点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到2030年,力争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覆盖企业500家以上、覆盖产品数量达到500个以上。

应用场景拓展上,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汽车、纺织、食品饮料等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

在专业能力建设上,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产品碳足迹相关课程,编制专业教材,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大力发展低碳服务业,培育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产品碳标识认证、数据库开发等机构,引导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规范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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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助力推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环气候[2024]30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的部署要求,以美丽四川建设为引领,以能力建设、核算认证、推广应用为重点,积极有序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到 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地方特色优势产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实现突破,省级电力碳足迹因子建模核算取得成果,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分级管理制度得到落实,优势出口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逐步推广。

到 2030 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落地,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低碳供应链建设持续深化,优势出口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更加普及。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核算规则标准

支持省内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电力、煤炭、天然气、燃油、钢铁、电解铝、水泥、化肥、氢、石灰、玻璃、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和电子电器等重点产品的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制定。衔接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探索在草甘膦、白酒、钒钛、页岩气、特色农林产品等优势领域,组织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研发产品碳足迹核算相关规则标准。

到2027年,牵头或参与研发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20个以上;到2030年,累计牵头或参与研发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50个以上。对国家已出台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的相关产品,不再出台或及时废止相关地方规则标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成都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引导和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积极报送地方特色产品碳足迹因子。支持省内机构牵头研发的中国碳足迹开放平台、中国生命周期基础数据库迭代升级。探索开展省级产品碳足迹数据库设计、研发和建设,研究省级电力、天然气(页岩气)、铁路运输、内河运输、建筑材料等细分领域和重点环节碳足迹因子数据,与国家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形成衔接和补充。

支持探索建设细分行业原材料等产品碳足迹基础数据库,支持企业自愿开展碳足迹核算数据共享,丰富省级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数据来源渠道。按照数字政府建设统一规划,为建设全省统一的产品碳足迹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撑,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区块链等应用,加强信息汇聚、在线核算、在线分析、评价认证、信息查询、信息披露等服务能力。(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成都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产品核算认证

落实有关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推动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锂电池、光伏、电炉钢、铝制品、氢、生物燃料、水泥、玻璃、白酒等领域重点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鼓励企业自愿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

到2030年,力争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覆盖企业500家以上、覆盖产品数量达到500个以上。落实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管理办法、认证目录和实施规则,鼓励开展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贯彻落实国家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碳足迹分级管理工作,鼓励企业开展供应链碳足迹评价,推动供应链低碳化发展和管理,挖掘温室气体减排潜力。(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成都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拓展典型应用场景

鼓励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产品评价指标体系和绿色低碳试点示范创建等指标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基于碳足迹信息丰富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碳足迹挂钩贷款。鼓励投资机构和评级机构将产品碳足迹纳入环境、社会和治理(ESG)及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引导和鼓励政府、国有企业加大碳足迹较低产品的采购和推广应用力度。

以电子产品、家用电器、装饰装修材料、汽车、纺织、食品饮料等消费品为重点,有序推进产品碳标识在消费品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商场和电商平台等企业主动展示产品碳标识,鼓励消费者购买和使用低碳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资委、成都海关、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金融监管局、四川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积极衔接国际规则

跟踪欧盟市场涉碳贸易政策和产品碳足迹相关政策规则发展趋势,识别重点外贸行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点,加强形势研判和对策研究,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响应能力和应对水平。研究制定支持“新三样”等为代表的绿色低碳产品应对涉碳贸易壁垒的专项政策。优先推动电子信息、电池、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装备、化工等行业重点出口产品优先按照我国具备国际互信力的标准、出口市场规则标准或国际通用标准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提升贸易合规性和产品竞争力。参与“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相关工作。鼓励晶硅光伏、动力电池等领域链主企业、有关单位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开展试点示范

支持成都市开展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和重点企业探索开展产品碳足迹试点,探索政策支持工具创新,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公共采购、公众消费、绿色出行和碳普惠等场景中优先采购和使用碳足迹较低产品。支持电子电器、氢、动力电池、光伏等清洁能源装备领域开展产品碳足迹行业创新,提升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产品碳标识推广覆盖面和应用水平。

探索推进低碳供应链建设,支持电子电器、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等领域链主企业先行探索建设低碳供应链,建立产品碳足迹数字化管理系统,协同推进原材料获取、能源和材料生产、产品制造和使用、交通物流和仓储、回收再利用、提升再生材料利用比例等环节碳减排,持续降低产品碳足迹,提升绿色低碳竞争力。到2030年,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示范建设低碳供应链不少于30条。(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数据监督管理

加强特色优势产业供应链实景数据调查和管理,强化监测、计量、统计等技术在产品碳足迹工作中的应用,利用数智技术提升数据监测、采集、存储、核算和校验的可靠性与即时性,开展产品碳足迹数据溯源性核验,推动有关平台间数据相互校验、互为补充。

鼓励企业以环境气候信息披露、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自愿性评价认证等方式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结果或报告。落实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列入相关严重失信名单,严厉打击各类弄虚作假和虚标滥标行为。严格落实数据安全法规制度,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流通监管,保障数据交换环境安全可靠。(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人行四川省分行、四川证监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开展专业能力建设

推动将产品碳足迹管理常态化纳入相关部门和系统业务培训体系。大力培养产品碳足迹专业人才,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产品碳足迹相关课程,编制专业教材,搭建“政校企协”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支持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产品碳足迹培训基地,加大核算评价和认证相关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技术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开展产品碳足迹人才培训交流活动。

大力发展低碳服务业,培育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产品碳标识认证、数据库开发等机构,引导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参与机构规范开展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在川机构延伸海外认证业务,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成都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加强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的领导,推动地方政府、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技术机构等积极参与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落实各项任务,推动建立省产品碳足迹政策及技术组,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推进本地区碳足迹管理工作,具备条件的市(州)开展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认证,积极打造典型应用场景。

(二)加大政策支持

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和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推动将产品碳足迹要求融入贸易、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推动“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产品碳足迹工作充分融合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出台支持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的配套政策,加大财政奖补、优先采购等政策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

借助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加大产品碳足迹管理政策解读和科普宣传。编制面向不同市场主体的产品碳足迹知识手册,开展产品碳足迹“进园区、进商场、进企业”活动。征集产品碳足迹管理和低碳供应链建设领域优良实践案例,加大对可复制经验做法的推广力度。加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品碳足迹交流合作,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产品碳足迹国际交流。

附表:四川省产品碳足迹重点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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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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