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完善园区碳排放核算机制,加强园区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12月28日,四川生态环境厅、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统计局联合出台《四川省近零碳排放园区碳排放核算方法(试行)》(以下简称《核算办法》)。
去年,《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省级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其中二氧化碳排放控制指标包括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这两个核心指标都需要统一规范的碳排放核算数据。国家尚未针对园区层面制定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方法,试点园区在碳排放核算统计实际工作中面临数据口径不统一、核算方法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和挑战,难以摸清碳排放底数,不利于试点建设的顺利推进。为解决园区碳排放核算工作面临的问题,根据《四川省应对气候变化重点任务(2023—2025)》《四川省2023年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点》等相关要求,生态环境厅会同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组织编制了《核算方法》。
《核算办法》包括适用范围、核算原则、核算边界、核算周期、核算方法,以及组织实施、不同能源品种碳排放因子等内容。《核算办法》强调,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问题导向、科学适用原则,按照急用先行、先易后难的要求,积极稳妥建立园区碳排放核算机制。《核算办法》根据工业型园区和非工业型园区的不同特点,分别明确试点园区的碳排放核算方法。
近零碳排放园区是在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下,推动园区绿色低碳、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是园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形态。四川省自2022年启动近零碳排放园区试点建设以来,天府总部商务区总部基地、成都经开区绿色汽车产业园、宜宾三江新区东部产业园等17家园区,紧扣产业低碳化、低碳产业化导向,健全降碳管理机制,推进能源低碳转型,促进节能低碳发展,涌现出了一批减污降碳典型案例,试点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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